CCC认证

3C认证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3C认证细则

3C认证摩托车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3C认证细则


2021年6月23日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1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按要求制定了CQC-C1102-2021《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替代CQC-C1102-2014《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现将执行新版3C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3C认证新申请的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3C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3C认证规则申请3C认证,将采用新版3C认证规则实施3C认证并出具新版3C认证规则3C认证证书。

2、 已获3C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3C认证到期换证、3C认证产品变更、3C认证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对于标准新增或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3C认证证书产品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3C认证证书;如果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异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3C认证证书;对于新版3C认证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3C认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版3C认证证书。

对于已获3C认证证书产品,如标准已明确标准实施的,3C认证持证人应在标准规定的日期前,依据相应标准完成3C认证证书的变更、3C认证换版工作。未完成3C认证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产品的3C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3C认证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产品的3C认证证书。

3、 涉及3C认证实施细则中新增和更新的标准

3C认证实施细则中新增和更新的3C认证依据标准及实施要求详见附表1。

4、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3C证书复印件查询申请:http://www.cccsha.com/3czsfyjcx.asp

3C标志购买申请: http://www.cccsha.com/3cbzbtgm.asp

3C证书到期换证申请: http://www.cccsha.com/3czsdqhz.asp

3C证书变更申请: http://www.cccsha.com/3czsb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