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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换版 旧版GB 31241-2014与新版GB 31241-2022的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换版

旧版GB 31241-2014与新版GB 31241-2022的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序号

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主要差异

补充试验要求

1

4.7.3

样品容量测试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充放电程序不同,增加电池组容量测试。

补充试验。

2

4.7.4

样品预处理

a)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完整循环;

b)静电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增加静电放电。

补充试验。

3

5.2

安全工作参数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参数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参数相匹配。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5中的信息。

增加:放电终止电压等参数,要求电池和电池组参数的匹配。

核查原报告,补充相关参数,必要时补充试验。

4

5.3.1

标识要求

a)产品名称、型号;

b)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

c)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符号,或红色、黑色表示;

d)生产厂;

e)生产日期或批号。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

电池和电池组标识应符合表7的要求。

a)产品名称、型号;

b)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

c)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

d)制造商或商标;

增加“额定能量、标称电压、生产厂、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删除“制造商或商标”,详见表7。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5

5.3.2

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包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增加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6

6.2

过充电

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表8的试验电压,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先用3CA及制造商推荐充电电流的3倍中较大值恒流充电至表6的试验电压,然后试验电压值恒压充电。

充电电流、充电电压不同。

补充试验

7

7.6

挤压

13.0 kN±0.78kN的挤压,挤压速度为 0.1 mm/s压力达到最大值或电池的电压下降三分之一停止试验;

对于样品长度不小于25mm的方型软包装电池,需将直径25 mm的钢质半圆柱体置于电池宽面上进行挤压

13.0kN±0.78kN的力挤压,压力达到最大值停止试验;

明确挤压速度,增加电压下降三分之一的停止条件;增加部分软包装电池的圆棒挤压试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8

8.5

跌落

按照非用户更换型、用户可更换型,定义跌落高度。

按照容量不同,定义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分类方式不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9

8.9.2

外壳阻燃

外壳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对于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1的材料;

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2的材料;

外壳阻燃统一要求不低于V-1级。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0

8.9.5

其他封装材料

适用时,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1:胶带、标贴、热缩套管、泡沫材料不适用。

2:作为燃烧物质可忽略不计的小零部件可不作考核。

绝缘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

增加其他封装材料要求,注明不适用部件。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1

9.2

过压充电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或(C/I cm)h,两者取较大值。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

充电时间的确定不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2

9.3

过流充电

注:当过流充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 )。

/

增加对于过流充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3

9.5

过流放电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对于移除电路的情况,停止条件不同;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4

10.4

过流放电保护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

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5

11.5

充放电温度控制

Tcm+4℃、Tcl-4℃、Tdm+4℃、Tdl-4℃条件下,电池应不能进行充电。

正常工作及单一温度故障条件下,监测充放电行为停止时的温度值。

给出了明确的试验温度值。

补充试验。

16

12

一致性要求

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池并联块,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

增加多串情况下单级电池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要求。

多串时,补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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