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GB 31241-2014与新版GB 31241-2022的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序号
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主要差异
补充试验要求
1
4.7.3
样品容量测试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充放电程序不同,增加电池组容量测试。
补充试验。
2
4.7.4
样品预处理
a)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完整循环;
b)静电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增加静电放电。
补充试验。
3
5.2
安全工作参数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参数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参数相匹配。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5中的信息。
增加:放电终止电压等参数,要求电池和电池组参数的相匹配。
核查原报告,补充相关参数,必要时补充试验。
4
5.3.1
标识要求
a)产品名称、型号;
b)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
c)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符号,或红色、黑色表示;
d)生产厂;
e)生产日期或批号。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
电池和电池组标识应符合表7的要求。
a)产品名称、型号;
b)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
c)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
d)制造商或商标;
增加“额定能量、标称电压、生产厂、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删除“制造商或商标”,详见表7。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5
5.3.2
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包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增加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6
6.2
过充电
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表8的试验电压,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先用3CA及制造商推荐充电电流的3倍中较大值恒流充电至表6的试验电压,然后用该试验电压值恒压充电。
充电电流、充电电压不同。
补充试验
7
7.6
挤压
以13.0 kN±0.78kN的力挤压,挤压速度为 0.1 mm/s,压力达到最大值或电池的电压下降三分之一停止试验;
对于样品长度不小于25mm的方型软包装电池,需将直径25 mm的钢质半圆柱体置于电池宽面上进行挤压;
以13.0kN±0.78kN的力挤压,压力达到最大值停止试验;
明确挤压速度,增加电压下降三分之一的停止条件;增加部分软包装电池的圆棒挤压试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8
8.5
跌落
按照非用户更换型、用户可更换型,定义跌落高度。
按照容量不同,定义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分类方式不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9
8.9.2
外壳阻燃
外壳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对于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1的材料;
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2的材料;
外壳阻燃统一要求不低于V-1级。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0
8.9.5
其他封装材料
适用时,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注1:胶带、标贴、热缩套管、泡沫材料不适用。
注2:作为燃烧物质可忽略不计的小零部件可不作考核。
绝缘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
增加其他封装材料要求,注明不适用部件。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1
9.2
过压充电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或(C/I cm)h,两者取较大值。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
充电时间的确定不同。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2
9.3
过流充电
注:当过流充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 )。
/
增加对于过流充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3
9.5
过流放电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对于移除电路的情况,停止条件不同;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4
10.4
过流放电保护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
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15
11.5
充放电温度控制
Tcm+4℃、Tcl-4℃、Tdm+4℃、Tdl-4℃条件下,电池应不能进行充电。
正常工作及单一温度故障条件下,监测充放电行为停止时的温度值。
给出了明确的试验温度值。
补充试验。
16
12
一致性要求
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池并联块,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
增加多串情况下单级电池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要求。
多串时,补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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