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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4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明细

海关总署

2024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明细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税则

号列

商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1

Z2024-0008

0813.3000

脱水苹果粒

散装

焦黄色颗粒,粒径约7毫米。原料成分含量:新鲜苹果98%,葡萄糖2%。加工工艺:完整苹果经过清洗、削皮、去核、切丁、消毒、加入葡萄糖(使产品甜度保持一致)、进入烘箱烘干(烘箱内温度55—95摄氏度,时间约3—4小时,烘干至水分约5%)、冷却、洒水(改善口感),最后包装。该产品可直接食用。

根据《税则》第一类注释二规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根据《税则注释》品目08.13规定,“包括新鲜时归入品目08.07至08.10的干果,它们是通过直接在阳光下晒干或通过工业加工(例如,隧道式风干)制得”。根据《税则注释》第八章“总注释”规定,“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同时,该商品加入的葡萄糖仅能对苹果干的原有味道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符合《税则》第八章注释三“保持干果的特征”的要求。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0813.3000。

2

Z2024-0009

2005.5199

烘烤脱荚绿豆

散装

烘烤脱荚绿豆,淡黄色,将绿豆脱荚,使用电炉在160摄氏度至180摄氏度烘烤25至30分钟制成,在烘烤过程中有部分绿豆自然开裂。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07.13的规定,“热处理不应影响其子叶的内部特征”,该商品经加热使部分绿豆自然开裂,从而改变了子叶的内部特征,因此加工工艺超出了第七章的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005.5199。

3

Z2024-0010

2106.9090

醋精

480ML/瓶

成分含量:饮用水61.52%,乙酸18.3%,酿造食醋20%,白砂糖0.15%,食用盐0.03%。其中乙酸的总酸含量为98.5克/100毫升,酿造食醋的总酸含量为10.5克/100毫升。用途:用于烹调、点蘸、腌渍食品等,使用时需适量兑水。

该商品为高纯度乙酸和食醋的混合物,添加微量调味物质,总醋酸含量超过15%。根据《税则注释》品目22.09的排他条款(一),该商品不应归入品目22.09。该商品符合《税则》第三十八章注释一“(二)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配制食品用的(一般归入品目21.06)”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4

Z2024-0011

6914.9000

预烧制牙科用氧化锆块

白色圆饼状,为氧化锆与微量金属氧化物、粘结剂等经预配混合干压成圆饼状,再经过冷等静压、高温烧制而成(烧制温度最高达1040℃)。该商品主要用于制作假牙或牙科修复体。

该商品为氧化锆与微量金属氧化物、粘结剂等经预配混合干压成圆饼状,再经过冷等静压、高温烧制而成(烧制温度最高达1040℃),实际使用时,需制成义齿形状后再经更高温度烧制至完全瓷化。该商品符合《税则》第六十九章注释一的规定、及《税则注释》第六十九章总注释关于陶瓷产品的描述,应按陶瓷制品归入税目69.14项下。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6914.9000。

5

Z2024-0012

3824.9999

未烧制牙科用氧化锆块

圆形,直径98毫米,高14毫米。主要由氧化锆及少量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材料经预配混合后经冷等静压成型,未经高温烧制。该商品主要用于制作假牙或牙科修复体。

该商品主要由氧化锆及少量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材料经预配混合后经冷等静压成型,未经高温烧制。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第三十八章品目38.24二(二十五)“用于制某些陶瓷物品(假牙等)的制剂”的描述,应按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目38.24项下。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

6

Z2024-0013

3824.9999

未烧制牙科用氧化锆块

尺寸为长89毫米×宽71毫米×高16毫米。它主要由氧化锆及少量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材料经预配混合后经冷等静压成型,未经高温烧制。该商品主要用于制作假牙或牙科修复体。

该商品主要由氧化锆及少量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材料经预配混合后经冷等静压成型,未经高温烧制。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第三十八章品目38.24二(二十五)“用于制某些陶瓷物品(假牙等)的制剂”的描述,应按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目38.24项下。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

7

Z2024-0014

8543.7099

速度编码器

霍尔传感器、

转速传感器

该商品主要由霍尔感应元件和电子信号转换模块两部分组成,其功能为将霍尔元件感应到的电机转速量转变为数字脉冲信号输出。即当用于机车时,电机转动的速度通过该装置转变为脉冲信号传递出来,通过外部逆变计算,可得出机车时速。广泛应用于机械电机行业。

该商品主要由霍尔感应元件和电子信号转换模块两部分组成,其中霍尔感应元件由磁感应探头和电磁绕组构成。外部电机转动引起的磁场变化由霍尔感应元件转换为电流变化模拟量,经电子信号转换模块转化为数字脉冲信号后输出。

该商品具有将磁场变化编码为数字脉冲信号的独立功能,该功能并未在八十五章其他品目列名,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

8

Z2024-0015

8711.6000

三轮自卸车

三轮自卸车,总重570千克,最大时速25千米每小时,电动机驱动,具有液压泵和液压缸以及可倾倒自卸的车斗,由动力总成、电传动系统、电动轮、前后轮、悬挂、转向系统(简易方向盘转向,不属于国家标准GB/T35360-2017项下的汽车型转向系统)、攀升系统、制动系统、驾驶系统、车架总成、车厢总成等构成,无逆向齿轮,有差速器。用于在山区、矿场或其他工作区域进行土壤、岩石等物料的装卸作业。

该商品不具有符合国标GB/T 35360-2017《汽车转向系统术语和定义》要求的汽车型转向系统,不具有逆向齿轮,仅有单一驱动电机,用于在山区、矿场或其他工作区域进行的土壤、岩石等物料的运输装卸作业,是一种电动载货三轮车。该商品不符合《税则注释》第八十七章品目87.03和87.04所列三轮车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11.6000。

9

Z2024-0016

8424.8999

涂敷机

该商品主要由放卷装置、涂敷装置、干燥装置、排出单元、半纵切装置、收卷装置、控制系统组成,用于制作锂电池的电极片。主要工艺流程是将成卷的铜或铝箔(基材)置于放卷装置后,通过传动辊输送到涂敷装置处,涂敷装置将一定压力和流量的低粘度液体浆料通过硬喷嘴以水平方向喷出,直接涂布在基材上,经干燥和纵切后完成收卷。

该商品所有设备安装在一个机架上,符合第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式机器的规定。其中涂敷装置为体现整套设备主要功能的部件,其通过喷射实现涂布,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24.8999。

10

Z2024-0017

8486.9099

集成电路(含半导体器件)制造用自粘式圆形抛光垫

该商品专用于集成电路(含半导体器件)制造工艺用的化学机械抛光(CMP)机,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反面带有自粘材料,可以装配在抛光机的抛光平台上。配合抛光液对已经在晶圆表面蚀刻了电路的集成电路半成品(芯片可以有多层电路构成)进行抛光,抛光对象为由金属、半导体等材料构成的表面。

该商品为抛光垫,是一种专用于加工集成电路的自粘式圆形抛光垫,参照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86.9099。

11

Z2024-0018

8486.9099

半导体晶圆制造用自粘式矩形抛光垫

该商品专用于晶圆制造工艺用的化学机械抛光(CMP)机,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反面带有自粘材料,可以装配在抛光机的抛光柱前端或环形抛光面的内表面。配合抛光液对半导体晶圆的边缘和侧面进行抛光,抛光对象为半导体晶圆。

该商品为抛光垫,是一种专用于加工半导体晶圆的自粘式矩形抛光垫,参照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86.9099。

注:本公告所述《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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