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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2-465393-2016《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电磁兼容、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为CQC12-465393-20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涉及业务类别:010027

CQC12-465393-2016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电磁兼容、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规则为CQC12-465393-20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涉及业务类别:010027

一、   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认证规则名称由“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电磁兼容,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认证规则” 修改为“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9510.1-2023代替GB 19510.1-2009、GB/T 24819-2023代替GB 24819-2009,,增加标准GB/Z 39942-2021;并相应的修订“适用范围”、“4.1.1送样原则”、“7.4监督抽样检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3、增加“认证模式2”;“3.3申请评审”、“12、认证责任”和“13、技术争议与申诉”。

二、实施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进行。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本通知中对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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